某集团报道专用词

为进一步规范新闻发布和公文稿件用语,正确引导舆论,更好地服务于集团公司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大局,根据集团公司《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》(中油办字[2006]330号)和《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》(中油办字[2007]315号)文件精神,参照新华社有关新闻报道禁用词,制定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新闻报道公文稿件慎用词汇表》,供新闻发布之用。

一、集团公司领导活动

1.报道公司集团公司领导出席各类庆典、会议等活动时,不使用“亲自”、“莅临”、“光临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出席”、“参加”等。

2.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赴国(境)外执行公务时,慎用“访问”、“出访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谈判”、“签约”、“业务交流”、“参加会议”等与实际任务对应的词汇。

3.集团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、检查工作,不使用“考察”、“视察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慰问”、“调研”、“检查”等。

4.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讲话,除党组主要领导外,慎用“做重要指示”、“发表重要讲话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指出”、“强调”、“要求”、“批示”、“发表讲话”等。

5.国家部委、地方政府及企业相关领导拜访集团公司领导时,不使用“接见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会见”、“会谈”、“拜会”、“拜访”等。

6.报道中涉及的领导职务,不使用“首长”、“老板”、“老总”、“班长”、“一把手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公司领导”、“公司主要领导”或使用规范的职务名称等;在党内会议上,不能称呼行政职务,应使用“同志”、“党组成员”、“党组领导”“党组主要领导”或规范职务名称等。

二、经营状况

7.报道集团公司经营业绩时,不使用“垄断”、“暴利”、“豪门”、“大腕”、“衰退”等词汇,慎用“拐点”、“借债”、“下滑”、“举债”、“亏损” 等词汇,应使用“营业收入”、“上缴税费”、“利润总额”、“增加盈利”、“稳定增长”、“运行平稳”、“增速变缓”、“健康发展”、“发展势头良好” 等。

8.报道集团公司上缴国家的“特别收益金”时,不使用“暴利税”应使用法定称谓“特别收益金”。

9.涉及集团公司税收等报道时,不使用“避税”等词汇。

三、炼化生产和市场供应

10.报道炼油能力、市场供应时,慎用“产能扩张”、“争夺市场”、“占领市场”等词汇应使用“增加”、“提高”、“扩大”等。

11.报道油品销售时,不使用“搭售”、“配售”、“断供”、“降价促销”、“礼品促销”等词汇。

12.报道油价变化时,慎用“涨价”、“降价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调整”、“上调”、“下调”、“调价”、“波动”、“提高”、“上浮”、“回落”、“冲破”等。

13.报道油气供应紧张时,不使用“油荒”、“气荒”、“断档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供求矛盾”、“资源紧张”、“油品紧张”、“天然气紧张”等。

14.涉及集团公司市场供应报道时,不使用“占领”、“控制”、“蚕食”、“挤出”、“通吃”、“国退民进”、“保证国家能源安全”、“保证国家能源供应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”、“保障国家能源供应”等。

四、人事劳资和薪酬

15.报道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变动时,不应用“交棒”、“卸任”、“换帅”、“更替”、“掌舵”、“替换”、“空降”、“一肩挑”、“掌门人”、“头把交椅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担任”、“任命”、“接任”、“辞任”、“离任”等。

16.报道用工制度时,不使用“裁员”、“减员”、“买断”、“下岗”、“待岗”、“瘦身”、“冗员”、“大锅饭”、“优化下岗”等词汇,慎用“减员增效”、“精简人员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总量控制”、“控制机构编制”、“控制用工总量”、 “控制人工成本”、“优化用工结构”、“依法规范劳动用工”等。

17.报道时涉及员工岗位时,慎用“核心岗位”、“重要岗位”、“关键岗位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一线员工”、“基层员工”、“技术岗位”等。

18.报道薪酬等事项时,慎用“高薪”、“调资”、“涨工资”、“高福利”、“隐形收入”、“薪酬上涨”、“灰色收入”、“提高或增加收入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规范薪酬分配”、“完善薪酬体系”等。

五、资本市场

19.报道中石油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时,不使用“圈钱”、“套现”、“敛财”、“缩水”、“破发”、“上市”、“旗舰”、“市值蒸发”、“头把交椅”、 “头筹”、“A股之最”、“收益最佳”、“第一红筹”、“盈利能力最强”、“全球市值第一”、 “资本市场的引擎”、“亚洲最赚钱的公司”等词汇,慎用“走红”、“全线飘红”、“腾飞”、“登陆”、“护盘”、“荣登股榜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增持”、 “表现良好”、“超出预期”、“高出发行价”、“低于发行价”等,可使用“反弹”等。

20.涉及资本运营报道时,不使用“救市”、“现金吃紧”、“现金短缺”等词汇,慎用“资金紧张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发售”、“募集”、“融资”、“增持”、“回购”、“发行债券”、“公开发行”、“提升公司价值”等。

六、安全环保、稳定与法律纠纷

21.需公开报道的生产类突发事件,不使用“中国石油集团某某公司”、“中国石油某某公司”等词汇,应以事发企业名义对外发布,如“某某公司发生一起交通事故”等。

22.需公开报道的矿区突发事件,不使用“中国石油某某公司某某小区”等词汇,应以事发地所在小区名字报道,如“某省或某市某小区”发生火灾。

23.报道治安等案件时,在法院宣判之前,不使用“罪犯”“、犯罪分子”等词汇,慎用“不法分子”、“不法人员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嫌犯”、“涉案人员”、“犯罪嫌疑人”等称谓。

24.涉及法律纠纷方面的报道,不使用“中石油赔偿”“、中石油遭索赔”、“规避法律风险”、“规避法律责任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依法维护权利”、“某某案开审”、“某某案审结”等。

七、国际业务

25.报道海外业务收入时,慎用“海外收入”、“当地黑人”、“获取资源”、“石油安全”、“海外获得原油产量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当地居民”、“海外油气作业产量和权益产量”等,多强调“合作”、“发展”、“互利”共赢。

26.报道海外业务拓展时,不使用“海外扩张”、“海外兵团”、“大举进军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海外收购”、“海外并购”、“公司重组”等。

27.对于相关资源国,不使用“穆斯林国家”或“穆斯林世界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伊斯兰国家”或“伊斯兰世界”。

28.报道达尔富尔问题时,不使用“阿拉伯民兵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武装民兵”或“部落武装”等。

八、企业称谓

29.报道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时,不使用“存续企业”、“非存续企业”等称谓,而应使用“上市企业”、“未上市企业”或使用集团公司规定的企业统一名称。

30.涉及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报道,慎用“据悉”、“据了解”、“据有关人士”、“据该公司人士称”、“据内部人士称”等词汇,应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或人员职务名称。

九、其他

31.报道中石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时,慎用“最大”、“第一”、“航母”、“旗舰”、“领头羊”、“排头兵”等词汇,应使用统一规范的“国有重要骨干企业”、“国家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”等。

32.报道中石油生产制造的各类产品、商品或使用效果时,慎用“最佳”、“最好”、“最着名”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汇。

33.报道集团公司科技成就时,慎用“唯一”、“世界第一”、“仅此一家”、“仅此一项”等词汇,应使用“领先”、“位居前列”、“重大突破”、“自主创新技术”等。

34.不要将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”称作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”,也不要将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”称作“省人大副主任”。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,不要称作“人大常委”。

35.其他有关新闻发布未尽事宜,参照集团公司相关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。